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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M2001-0002-2022-0018 有 效 性 現行有效
      發文機關 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06
      標  題 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澠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澠政辦〔2022〕29號 發布日期 2022-09-06

      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澠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澠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9月6日
      澠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澠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豫政〔2021〕2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7〕14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22〕10號)、《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門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三政辦〔2022〕23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定義與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政府認定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應對工作。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省政府、三門峽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三門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參照本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核與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及事故應急工作按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主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與我縣其他領域專項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其下級預案包括我縣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共同組成澠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縣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必要時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縣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見附件2。
        2.2  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澠池分局,是縣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境澠池分局局長擔任。
        2.3  現場指揮部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縣指揮部總指揮視情況指定?,F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單位職責,牽頭或參與工作組相關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與外部應急體系的銜接
        國家、省和三門峽市已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指導、協調工作組的,縣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的領導或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在三門峽市行政區域內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共同負責,或由縣政府報請三門峽市確定。
        跨地級市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縣政府報請三門峽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后確定,或由生態環境澠池分局報請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再由省生態環境廳向省政府請示后確定。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生態環境澠池分局及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存在風險場所的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h應急管理局、工信科技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河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氣象局以及鄉(鎮)政府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澠池分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四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和發布權限,按照生態環境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3.2.2  預警信息發布
        縣政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
        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負責預警信息處理和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等工作。
        生態環境澠池分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收集、分析、研判環境風險信息。企事業單位違法排污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社會治安事故、交通運輸事故、水利調度、自然災難等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并及時向生態環境澠池分局通報。
        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縣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要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h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防范處置。事發地鄉(鎮)政府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健康防護措施等。
       ?。?)應急準備。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h政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涉及飲用水安全時,做好儲水和啟用預備水源工作;涉及其他民生物資的,相關部門做好物資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引導輿論??h政府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并做好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提出防范措施建議等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預警的調整、解除和預警信息發布的主體及程序相同。
        4  信息處置
        4.1  事件信息收集
        生態環境澠池分局通過互聯網、政務值班電話、12345政務熱線、12369生態環境舉報熱線、生態環境微信舉報平臺、生態環境在線監測監控設施等多種渠道,加強對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收集和監控。因生產安全、社會治安、交通運輸、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次生環境污染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和監控,并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生態環境澠池分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同時,按照生態環境澠池分局的要求,隨時核實、補充并報告有關信息。涉及放射源丟失的還應當同時向縣公安局報告。
        4.2  事件信息核實
        生態環境澠池分局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的信息來源、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因環境污染導致人員傷亡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受體和澗河吳莊國控監測斷面、澗河澠池入義馬塔尼斷面等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先期處置情況等,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4.3  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
        4.3.1  事件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要在2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要在4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要在4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
       ?。?)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
       ?。?)超出事發地縣級應對能力,需要大范圍甚至省生態環境系統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
       ?。?)有可能造成黃河干流水質超標的和產生跨省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有可能發展成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我縣政府及生態環境澠池分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我縣政府及生態環境澠池分局應依照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要求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縣政府接到報告后,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三門峽市政府報告。
        4.3.2  事件信息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先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對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當邊報告、邊核實。無法立即核實清楚的,應當先報告,并注明“正在核實中”,同時指定專人跟蹤核實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4.3.3  事件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政府及生態環境澠池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政府報請三門峽市政府提請省政府組織實施,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政府提請三門峽市政府組織實施,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根據事件損失情況、發展趨勢等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2  響應程序
        5.2.1  Ⅰ級、Ⅱ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報請三門峽市政府提請省政府啟動Ⅰ級或Ⅱ級響應。同時參照本預案開展先期處置。
        5.2.2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報請三門峽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同時參照本預案開展先期處置。
        5.2.3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啟動Ⅳ級響應,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組織協調我縣相關應急隊伍、物資和裝備,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三門峽市政府、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啟動Ⅳ級響應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三門峽市政府、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必要時報請三門峽市政府和省政府調集我縣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研究決定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5.3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現場應對工作需要或在預警行動的基礎上,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3.1  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進行先期處置,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現場污染處置工作??h政府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組織生態環境、公安、住建、城管、農業農村、水利、應急等有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肇事者,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參與先期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及時收集、保全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證據。
        5.3.2  現場應急處置
        根據規定成立的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組,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依法及時公布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決定、命令;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公民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的人員的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式;
       ?。?)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報告信息。
        5.3.3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以及事發地的水文、氣象、地理環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及時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已受到威脅和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同時,妥善做好轉移人員的醫學救援、生產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3.4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救護力量,對傷病員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組織、指導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療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工作。
        5.3.5  應急監測、預報、預警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自然生態環境和伽瑪輻射劑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擴散特征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生態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開展監測,并發布事發地的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3.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價格監管。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危害。
        5.3.7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政府24小時內在官方“兩微一端”(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平臺上發布事件信息,并結合事件進展持續公開信息。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者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事件相關信息的發布工作由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委托的部門、單位負責??h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應當依托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5.3.8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救災物資存放等地點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政府機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4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現場的各專項應急處置已無繼續的必要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6  后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生態恢復重建和環境修復的依據。
        6.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6.3  善后處置
        縣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要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隊伍、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緊密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和特點,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演練,提高指揮、協調和現場救援能力??h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7.2  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處置期間物資、生活必需品等供給。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h政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順利開展。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控,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7.4  處置現場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治安秩序。在現場指揮部指導下,縣公安局要針對當地社情、民情,加強事發區域治安管理,視現場情況加強治安力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秩序穩定。
        7.5  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運用,提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等事項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水平。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生態環境澠池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級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已調整的;
       ?。?)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過時或失效的;
       ?。?)在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2  預案演練
        適時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縣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相關鏈接:《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澠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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